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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词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文号 成文时间
发文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0-24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设置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1个全供事业单位,与我委合署办公,财政预算不单列。2018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我委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等4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宗委部门机关及下属全供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职工2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15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 
4、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9、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0、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11、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处理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469万元,支出总计46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万元,上升3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 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万元,占58%;一般业务费支出198万元;占42%,项目支出0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3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万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14万元,占3%。 
六、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9.10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维持2017年公务用车数量,保证委业务正常开展。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维持2017年公务用车数量,保证委业务正常开展。 
(三)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5.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我委共组织对清真食品社会监督体系所需经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万元。2018年,我委拟组织对清真食品社会监督体系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是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市民宗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民宗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市民宗委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四)民族工作专项:是指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