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 |
2 | 行政许可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 |
3 | 行政许可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 | |
4 | 行政许可 | 跨市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或者在宗教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
5 | 行政许可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审批 | |
6 | 行政处罚 |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处罚 | |
7 | 行政处罚 |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存在以下情况: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处罚;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处罚;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 |
10 | 行政处罚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
14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
16 | 行政处罚 | 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 | |
17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 |
18 | 行政检查 | 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
19 | 行政检查 |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20 | 行政检查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
21 | 行政检查 | 对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 | |
22 | 行政确认 |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核 | |
23 | 其他职权 | 宗教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查 | |
24 | 其他职权 | 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
25 | 其他职权 |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审批 | |
26 | 其他职权 | 宗教教职人员跨市主持宗教活动 | |
27 | 其他职权 | 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
28 | 其他职权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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