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开封市民族宗教局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开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族 聚居村与周边村“同心圆·共发展”活动的通知

开封市民族宗教局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开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族
聚居村与周边村“同心圆·共发展”活动的通知

来源: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时间:2020-08-26 阅读:3639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民族聚居村(社区)与周边村(社区)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要阵地,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区域。为将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互融入、共同发展,按照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开展全省民族聚居村与周边村“同心圆·共发展”活动的通知》(豫民宗〔2020〕3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民族聚居村(社区)与周边村(社区)“同心圆·共发展”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统筹运用行政、社会和市场的方式,组织全市41个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与周边村(社区)“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子,将民族团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相互促进、融为一体,让各族群众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生活上相互融入、情感上相互亲近,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开封绚丽篇章画好同心圆。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优势互补,推动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

1.鼓励结对村(社区)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招商引资,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和高质量发展企业,经济实力强的村(社区)集体采取股份合作、产业联动、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带动结对村(社区)共同发展。

2.倡导结对村(社区)为群众创业、经商、发展生产相互提供便利条件,动员各族群众同学技术、同提技能、同兴产业、同促就业,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鼓励传帮带、联合创业。

3.支持有条件的结对村(社区)共同发展农村康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联合举办乡村“年货大集”“庙会集市”,到2022年争取建成1-2个乡村旅游特色村。

4.引导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帮扶结对村(社区)发展产业,吸纳结对村(杜区)双方各族群众就业。通过扶持农牧业、加工业等项目,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在参与中受益。

(二)实施乡村规划引领,推动公共服务同质

5.按照乡村振兴村庄城郊融合类、拓展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分类标准,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结对村(社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建立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6.促进结对村(社区)公共医疗卫生、教育、科技资源等普惠共享,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减少公共服务差异,在平等共享中增进团结。

7.利用多种发展、保护、建设资金,支持结对村(社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巩固提升饮水安全,共同开发适应“三农”的网络信息技术,促进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设施资源共享,解决屠宰加工、皮毛制革污染等问题,共建美丽家园。

(三)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推动法治保障同权

8.促进结对村(社区)干部群众共同学法守法用法,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托综治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加强结对村(社区)治保会、民调会沟通协同,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等各种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9.建立结对村(社区)不安定因素联合排查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分析矛盾隐患,社会治安联防联控,共建平安乡村。

10.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发挥宗教工作大数据指挥系统和乡(镇、街道)宗教工作助理员、村(社区)宗教工作协理员作用,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基层公共事务、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损害民族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养成科学法治的思维方式、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精神家园同建

11.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在各族群众中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学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宣传,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一员意识。

12.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和文明乡风建设,作为“乡村光荣榜”人物选树和“四美乡村”的评价内容,形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文明风尚。

13.支持结对村(社区)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联合组建文化团队,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在琴棋书画、吹拉弹唱、民俗表演、小戏小品创作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开展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节日互动,举办扭秧歌、广场舞、篮球赛等文体联欢。

(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社会和谐同创

14.健全结对村(社区)民族团结进步联谊制度,共建友好村(社区),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组织作用,定期召开恳谈会、联谊会,开展各族群众“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帮扶交流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相互欣赏、团结交融。

15.支持结对村(社区)党建引领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扶贫车间、进扶贫基地、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开展公益性、互助性活动,鼓励党员干部、乡土能人对困难家庭、留守人员走访慰问、帮扶帮助,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

16.把开展“同心圆·共发展”活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鼓动结对村(社区)“联合同创”,培育模范村组、模范家庭、模范个人典型。

三、工作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各级民族部门具体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加强指导,在有关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合理布局。各县区民宗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人负责活动的信息报送。

(二)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加群众参与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凝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氛圈。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村(社区)自然坏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民俗文化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探索创新、注重实效,以实际行动赢得各族群众认同。2020年8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结对村(社区)目录,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开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uploads/files/20200826/61c8d38186c8db8bec92b4aae7316fa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