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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开封廉政网 时间:2022-09-07 阅读:2710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明节日纪律,在新征程上持续释放严纠“四风”、严防“节日病”的强烈信号,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警长张海洲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礼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销售白酒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海洲先后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调研员、二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期间,在办理开封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分别接受案件双方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并收取申请执行人所送习酒一箱;向法院家属楼小区的消防工程承建商李某某借款10万元并用白酒抵账,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竞标人王某某销售价值5万元的白酒。张海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张海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开封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主任骆志军违规收受礼金、虚列开支设立“小金库”支付业务招待费问题。2016年春节前夕,时任开封市城北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骆志军,违规收受公司经营四部经理付某某礼金20000元。2018年、2019年,骆志军担任开封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主任期间,虚列会议开支套取资金95840元设立“小金库”,其中86028元用于支付单位业务招待和春节团拜会等费用。2020年6月和2022年6月,骆志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杞县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刘伟任杞县公路局局长期间,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往返于杞县和开封市家中,加油费和过路费共计6788.4元均由单位支付。刘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成人中专附属医院原院长周永法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7月7日,时任尉氏县成人中专附属医院院长周永法和医院临时聘用医生温某某,到南阳市张仲景医院参加河南省中风防治学术会议,会期一天缺席半天,到内乡县某景点游玩,并将应由二人负担的住宿、加油等费用共计1458元在医院报销。周永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周永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祥符区杜良乡小岗村党支部书记康金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孙女满月酒问题。2019年4月和2020年5月,康金刚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先后在杜良乡小岗村家中举办儿子婚宴和孙女满月酒席,违规收受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共计4400元。2021年7月,康金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大多发生在或者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以后,这些党员干部在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顶风违纪,有的“风腐交织”最终受到“双开”处理,有的“小节失守”误入违纪违法歧途,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必须以滴水穿石之功抓经常、抓长效,在防蔓延、防反弹上下硬功夫,以严的主基调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心存敬畏、廉洁用权,带头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有度的新型政商关系,欢度廉洁清新、正气充盈的中秋佳节。

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启新程。时值喜迎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之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节点”为“考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在立身行事上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在小事小节中锤炼党性、砥砺品格,以廉洁文化滋养身心,始终坚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硬杠,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定位,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要紧盯重要节点,紧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的“四风”问题,紧盯公款铺张浪费问题,对照“过一遍”任务要求,以“两违规”问题为纠治重点,集中开展“地毯式”“推磨式”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要不断健全节前警示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查纠整改工作机制,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