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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科

主题词 机构设置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文号 成文时间
发文机构 发文时间 2020-06-2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涉疆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对口支援和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伊斯兰教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伊斯兰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伊斯兰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瑞涛  联系电话:0371-237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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